发布日期:2023-03-01
本风险揭示书所称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是指用来对接我司期货交易系统API 的客户端,能够通过对 已知数据的组合,在符合所设定参数、条件的情形出现时给出特定信号提示的程序化软件,供客户进行期 货交易时参考。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可由您从第三方采购/租用或者您自行开发。
如果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具体软件名称以您申请开通的为准)。在签署完毕本《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风险揭示书》后,我们将认为您已经完全了解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风险,并承诺能够独立承担使用上述软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同时,我们强调: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只是利用软件进行的自动化交易手段,我司对软件的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及盈亏率均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公司不直接参与客户交易指令的决策。 您因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产生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均须由您自行承担,与我司无关。
请您在使用上述系统软件前务必仔细阅读下面内容, 以便全面地了解相关风险。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司在此郑重提醒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除了具有其它交易手段所具有的风险外, 还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一) 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所发出买卖讯号之建议,乃依据特定数学公式计算所得结果。仅供交易参考,据此入市,盈亏与我司无关,您须对所有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二) 您应在充分了解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使用方法后,方可开始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因您不熟 悉使用细节或者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误操作的,交易结果由您自行承担。
(三) 您所使用的交易方案,无论是您本人或其他机构编写、研发,只要您使用方案进行自动化交易或者参考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信号提示进行交易,均视为您已经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相关交易,可以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愿对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四) 您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等为单点,当任何一个软硬件或网络发生故 障时,均可能导致无法交易。如您使用该软件进行交易,请您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当异常发生时可及时联 系我司平仓,但在交易方式及交易软件切换过程中引起的交易延误或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提示:我司主交易系统可随时用于平仓,请您通过我司官网提前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进行登录测试。并妥善保存好您的登录账号及密码, 以防遗忘或被盗。
(五) 在不限于以下故障情况出现时,可能会使您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交易的指 令无法触发或产生错误:
1 、因软件开发商提供的交易系统 bug 等原因导致的故障;
2 、 因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的故障;
3 、您的交易终端与我司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我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4 、 因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我司计算机系统中断;
5 、您在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进行的误操作;
6 、其他不可预测的系统风险或者技术风险。
(六) 由于您对开户资料、交易账户、交易密码等重要客户资料使用及保护不当(如使用简单口令、 未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被他人偷看、对他人泄露口令等) 造成被他人盗用、仿冒进而产生亏损的风险。
(七) 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数据传输可能因计算机故障、通讯繁忙或被恶意破坏等原因出 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丢失或不完全,造成交易出现延迟、停顿、 中断,从而会发生您不能及时、 完整完成交易的风险。鉴于以上风险的存在,您在使用该软件时,应当及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八) 由于出现网络故障或网络繁忙或交易服务器负载过重,或因受到网络黑客、 网络病毒的攻击和入侵等原因,或因您使用的计算机感染木马、病毒等原因,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可能会出现故障, 您可能不能及时进入或通过该系统进行正常交易,或接到错误信息,或不能实现该软件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自助和预设触发条件的下单功能等) 。鉴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您在使用该软件时, 应当使用其它信息系统进行验证,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
(九) 由于交易所交易规则所限,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自助和预设触 发条件的下单功能所发生的交易委托不一定能够成交,您应注意查询成交情况。
(十) 您因保证金不足、限仓等原因导致的被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 以及开户、销户、 出金、 入金等相关业务将以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 中的约定方式执行。
(十一 ) 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 。您须承诺不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频繁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违 规持仓、 日内过度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并须承担可能的由于异常交易行为而被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二) 您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应是经过我司认可或是从我司网站上下载。因使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 由此产生的后果您自行承担。
(十三) 您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所提供的信号提示进行期货交易时,除具有上述提及的与其它交易手段共同的风险外,还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 、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只是交易辅助手段,仅在符合所设定参数、条件的情形出现时给出信号提示, 历史上根据软件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成功记录也并非未来必然获利的保证,使用软件进行程序化交易同样可能发生交易亏损;
2 、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所依赖的基础数据源发生非我司原因的数据错误、丢失等情形,可能造成信号错误或无法给出提示信号的风险;
3 、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没有完善的最终版本,均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和优化,并不保证任何利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在任何期货品种的任何行情阶段都可以实现盈利;
4 、您应知晓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备案的规定 ,并配合我司完成向交易所履行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
(十四)您须保证不出现干预、入侵、窃取我司信息技术系统和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对我司信息技术系 统或其他客户造成影响,否则我司有权临时或永久关闭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接入, 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您承担, 由于以上行为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您须赔偿损失。
本揭示书未能尽述一切有关程序化交易所有风险事项,您应在细心研究、熟悉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后,方可使用。您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如:定期维护电脑及联网设备、采用防病毒及防黑客产品、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及时分析各种信息、准备备用交易委托方式等,以防范电子化交易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为了配合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使用,我司在网站上发布相关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您谨慎选择,我司不对您使用上述软件的结果负责。
如果您不了解或不能承受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风险,我司建议您不要申请开通并使用该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对因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所产生的盈亏与我司无关。
本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您作为开户主体在我司开立的全部期货账户,将来以您为主体在我司开立的期货账户将不再重复签署,请您谨慎签署本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