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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2526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0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从即日起正式开展期货账户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账户规范工作内容

期货账户规范工作包括休眠账户的处理及历史账户的规范两部分。

 

(一)休眠账户

 

 1、休眠账户认定条件:

 

12010831日前开户(含该日);

22010831(含该日)至2011831(含该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

32011831结算后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2、休眠账户的处理:

 

201111120111231,我公司将陆续完成对休眠账户限制开仓权限。

 

 3、休眠账户的激活:

 

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具体激活流程如下

1)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

2)提交《休眠账户激活申请》和账户规范相关资料;

3)审核通过后进行激活,如未通过审核则需重新补充规范资料。

 

(二)历史账户

 

 1、历史账户的相关概念:

 

1)历史账户是指我公司在20091112接入统一开户系统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申请全部或部分交易编码的账户。

2)通过本次规范工作,历史账户可分为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3)已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已上报监控中心并通过检查、反馈成功的历史账户。

4)待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资料尚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5)逾期未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尚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2、历史账户规范工作安排:

 

12011831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历史账户,应在201112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从2012112012131同步冻结逾期未规范账户的开仓权限。

22011831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历史账户,应当在20125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从2012612012630同步冻结逾期未规范账户的开仓权限。

       

如逾期未规范账户之后按要求完成规范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开仓权限。

 

 

 二、账户规范标准

 

(一)开户符合实名制、一户一码和统一开户制度的相关要求;客户实际资金存取账户与户名一致。

(二)影像资料符合《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要求。

(三)合同中留存的客户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即自然人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在有效期内。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实名制验证未通过和一户多码的处理办法

 在账户规范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实名制验证未通过和一户多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一)  实名制验证未通过。

 

个人客户:需向我公司提交户口本原件,或到当地户籍机关开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当地户籍机关公章)。

 

单位客户:需向我公司提交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开具该客户名称和代码号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公章)。

 

(二)  一户多码处理。

 

客户需到曾经开户的期货公司注销掉多余的交易编码,直到在一个交易所仅保留唯一的交易编码。

       

 

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是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次休眠账户的处理及历史账户的规范工作将分阶段进行,请您留意我公司电话、短信等各类形式的通知,并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特此通知

 

国元海勤期货有限公司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