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持有进入交割月(2014年1月)合约交易提示
客户持有进入交割月(2014年1月)合约交易提示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10752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规则,本月最后交易日(12月31日)持有1401合约的客户,持仓须符合各交易所关于进入交割月合约手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上期所:合约持仓须调整为以下手数的整数倍,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为2手。
大商所、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法人客户合约持仓调整为以下手数的整数倍,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棉花为8手、动力煤为25手、粳稻为50手。
综上所述,本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违反以上规定持仓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归交易所所有,亏损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若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造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惩罚金。因此,为避免违规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在本月最后交易日,按交易所规则对违规持仓合约进行处理。
此外,自合约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会大幅提高保证金比例。故提醒广大投资者时刻关注账户的资金变化,将资金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888-218。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