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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交易提示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10693

郑商发〔2013〕2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结算时起,菜粕13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30%。
郑商所将根据菜粕期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27日

转发交易所交易提示
上海:
1. 今日AG1312合约持仓超过30万手,但未超过6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8%;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2. 今日CU1312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 10%,客户为5%。

3. 今日CU1401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 10%,客户为5%。

4. 今日RB1401合约持仓超过15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1%;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 10%,客户为5%。

5. 今日RU1401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但未超过16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0%;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6. 今日ZN1401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 10%,客户为5%。

交割提示:

fu1310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连:
1、今日L1401合约持仓量超过40万手但未超过50万手,按交易所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7%。
2、今日p1312合约未继续出现个单边市,按交易所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调回5%。


另:
    1.玉米、股指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2%, 焦炭、焦煤、铜及橡胶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4%,黄金及白银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5%外,其余品种公司保证金率均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3%。
    2.自然人客户持有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品种不得进入交割月,自然人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进入交割月须符合上期所交割整数倍要求。

注意:保证金按照以上较高的比例收取。

 
请各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