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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10963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中金所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31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特此通知。
 


国元海勤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