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10801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3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7月27日
我公司暂不调整,如需调整,请联系相关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