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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10801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31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81日交易时(即7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727

 


    我公司暂不调整,如需调整,请联系相关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