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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交易提示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次数:10662

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PTA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结算时起,PTA 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5%调整为 6%,涨跌停板幅度由 4%调整为 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公司保证金调整通知公司保证金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由于近期市场频繁波动剧烈,风险积累明显增大,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切实保证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玉米品种由在交易所基础上加2%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3%。
豆油、棕榈油、镍、沥青、棉花、菜粕、动力煤品种由在交易所基础上加3%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4%。
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品种由在交易所基础上加4%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5%。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账户的资金与持仓,做好自身风险的防控工作。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5日
 
转发《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18日结算时起,我所将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05合约即将进入交割月,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上期所持仓进入交割月要满足整数倍要求。大商所鸡蛋05合约14日结算时起限仓30手,大商所05合约自21日结算时起交易所保证金提高至10%,郑商所05合约自15日结算时起交易所保证金提高至10%,股指期货04合约15日为最后交易日,请您注意临近交割月风险,及时换月持仓。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4-6
 
 
转发交易所交易提示:
 
上海:
1.今日AG1606合约持仓超过30万手,未超过6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8%,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2.今日AL1606合约持仓超过24万手,未超过28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6.5%,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3.今日AL1607合约持仓超过24万手,未超过28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6.5%,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4.今日AU1606合约持仓超过16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5.今日BU1609合约持仓超过50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8%,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6.今日CU1606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7.今日CU1607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8.今日NI1609合约持仓超过24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9.今日RB1610合约持仓超过120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10.今日RU1609合约持仓超过16万手,按交易规则,当日保证金比例为12%,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11.今日RU1701合约持仓超过5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
 
12.今日ZN1606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13.FU1605合约的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郑州:
1.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菜粕、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今日TA703合约未连续涨停板,按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5%。
3.今日PM607、PM611合约,第一个跌停板,按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9%。
 
 
另:
    1.股指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2%,豆油、棕榈油、镍、沥青、棉花、菜粕、动力煤、纤维板、胶合板、精对苯二甲酸、铜及橡胶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4%,焦炭、焦煤、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郑醇(甲醇)、黄金及白银品种公司保证金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5%外,其余品种公司保证金率均为交易所基础上提高3%。
    2.自然人客户持有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品种不得进入交割月,自然人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进入交割月须符合上期所交割整数倍要求。
    3.以上合约保证金若有冲突,按保证金高的收取。
 
请各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