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8888-218

投诉

010-84555255

报单电话

010-84555211

010-84555222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0719

 各会员单位:
     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