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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0719
各会员单位:
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