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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洗钱陷阱 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远离洗钱陷阱 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12337

一、洗钱的含义及危害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洗钱案例

案例一:

2005年,新加坡人罗某到上海某银行办理业务时,一直躲避银行监控镜头。此举引起了银行怀疑,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根据这一线索,当地人民银行配合警方一举破获了这起我国最大的地下钱庄案,经司法认定该案的涉案金额超过了504亿元。

警示:请您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远离洗钱犯罪。

案例二:

2008年1月,重庆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方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发现房主为一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的现金是谁的。经过回忆,傅某才想起来,数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正是重庆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警示:请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成为洗钱犯罪“替罪羊”。

案例三: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上海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约定联系台湾作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作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时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警示:请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活动。

三、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洗钱经常被提及,但绝大多数人对其并不了解,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帮手,尤其是近年来网络理财的兴起,更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新渠道。建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防范洗钱犯罪: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尤其是通过网络进行投资理财时,更要仔细甄别网站信息,切莫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信息安全有保障。而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其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危害社会,而且无法保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二)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随意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不仅会泄露自身信息,而且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替罪羊”,产生不良后果。

(三)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证券期货账户

证券期货账户是您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途径,因此,投资者不得将自己的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的良好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四)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利用别人账户提取现金,切断洗钱线索是犯罪分子常见的洗钱方式之一。不少人因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应及时配合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六)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为了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洗钱活动。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举报传真电话:010-88091999;

电子信箱地址:fiurepot@pbc.gov.cn;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举报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接收单位是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