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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29077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全国宪法日”


什么是宪法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而1982年12月4日,是中国现行宪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日子。


谁制定和修改宪法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有我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法律制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指刑民法律、选举法、组织法、诉讼法等。


宪法有哪几次修改?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宪法修改主要内容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