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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商所《 关于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转发郑商所《 关于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10827

郑商函〔2018〕501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2019 年 1 月 2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