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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所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所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8582

大商所发〔2021〕1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炭、焦煤、乙二醇、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表:我所调整前后各品种期货合约风控参数对比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