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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7887

大商所发〔2021〕38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1%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