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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交易权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交易权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48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安排,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将于2023年5月15日(下周一)正式上市交易,现将我司对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交易权限管理做如下通知:

    1.2023年5月15日(不含)之前,已在我司取得大商所交易编码且已有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个人、一般单位以及特殊单位客户,将默认开通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交易权限。

    2. 自2023年5月15日(含)起,我司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办理投资者乙二醇、苯乙烯等期权品种交易权限开通工作。

    以上事项请投资者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我司服务热线400-8888-218,同时提醒您充分认识交易风险,了解并遵守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

    新品种上市初期,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再次提醒您熟悉交易规则,理性投资,谨慎运作。

    特此通知。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