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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605商品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5

浏览次数:186

为保障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与履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务必全面、深入地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规则,充分认识其中潜藏的风险,谨慎权衡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合约并参与行权与履约。现将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

1. 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 2605(MS)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3 11 日;

  白糖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13 日;

  苹果、红枣、对二甲苯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3 27 日;

  其余品种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13 日。

   2. 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品种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17 日。

   3. 广州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8 日。

   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14 日。

   5. 上海期货交易所

  燃料油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17 日。

其余品种 2605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 2026 4 24 日。

二、期权到期日买方注意事项

1. 申请行权:若您计划参与行权,需在到期日 15:20 前,确保账户内有足额可用资金,并及时提交行权申请。

2. 放弃行权:若决定放弃行权,应在到期日 15:20 前提交放弃申请(广期所需提交取消自动行权申请)。

3. 申请撤销:若需对已提交的行权或放弃申请进行撤销,务必在到期日 15:20 前完成操作。

4. 特殊规则:上期所、能源中心对于已报入平仓委托但未成交的期权持仓,不支持通过交易系统提交行权、放弃申请。如您计划对该部分持仓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需在到期日 15:00 前对该部分委托进行撤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到期日 15:20 后,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规则、经纪合同约定对您剩余到期持仓提交行权、放弃、取消自动行权申请,您需认可该结果。

2. 对于客户、公司均未提交行权、放弃、取消自动行权申请的到期持仓,交易所将根据其业务规则批量进行行权或放弃处理。

3. 到期日 15:00 后未平仓的期权卖持仓仍负有履约义务。若需规避履约风险,请在到期日 15:00 前平仓。

请您做好持仓和资金安排,防范风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若交易所规则或公司政策发生变更,将以交易所或公司最新通知为准,公司不再单独出具变更公告。请您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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